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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电建云和县石塘镇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人民政府: 你*《关于中电建***石塘镇**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中电建***石塘镇**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上传土地*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要督促有关*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险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浙土审〔****〕 *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中电建***石塘镇**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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