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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太湖综合整治后续工程(环太湖大堤七都至大缺港段)

正文内容

苏自然资预〔****〕*号 **省自然**厅关于东**综合整治后续 工程(环**大堤七都至大缺港段) 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自然**和规划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东**综合整治后续工程(环**大堤七都至大缺港段)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已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水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环湖大堤堤防加培**.****公里、改建*.****公里,堤防**护坡*.****公里、重建**.****公里,**堤顶道路**.****公里,重建穿堤口门建筑物**座、***座、恢复*座,**避风港*座;疏挖贯通行洪供水通道**.****公里;疏挖入湖河道(**条)**.****公里、护岸整修**.****公里等。项目建设对提升东**水生态环境,保障流域供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供地政策。 二、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省*****区、***,已列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大****段核心监控区,涉及占用生态空间管控区**.****公顷,***人民政府已按规定出具《***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东**综合整治后续工程(环**大堤七都至大缺港段)项目不可避让**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论证意见的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三、该项目拟申请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按照拟订的工程建设规模,用地规模符合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应对节约集约用地状况作出专门分析,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四、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补充耕地项目,开垦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确保做到“占优补优”。 五、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要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规定,并按照要求将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费用全额纳入项目投资概算。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投资体制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原国土**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东**综合整治后续工程(环**大堤七都至大缺港段)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三年)。原用地预审批复《关于东**综合整治后续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号)作废。 本预审意见不作为取得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按程序和规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省自然**厅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水务局。 **省自然**厅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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