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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东堡山华侨文化旅游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及管线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人民政府: 你*《关于***东堡山华侨文化旅游项目配套*政道路及管线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东堡山华侨文化旅游项目配套*政道路及管线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当地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公顷,均为给排水用地 ),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你*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东堡山华侨文化旅游项目配套*政道路及管线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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