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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海口市琼山区府城街道北官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成立登记的批复

正文内容

  ******府城街道北官社区卫生服务站: 你站提出成立******府城街道北官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申请,经我局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成立条件,同意成立登记。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符策跃,望你单位成立后,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民政局监督管理下,严格依照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建立独立银行帐户,执行国家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完成清算工作,完成清算之日起**日内,应当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注销登记。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月**日前向******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月**日前送报******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重大活动,应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民政局报告,并接受监督管理。 此复。                            ******行政审批服务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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