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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永晖路**号 联系人:***生态环境局辐射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泰环辐审〔****〕**号 关于**化学***kV新园变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化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化学***kV新园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在**省********经济开发区沿江大道以西、**路以东、**路以南、团结**路以北你公司厂区东**拟定地址建设,建设内容为:***座***kV新园变,户外布置,本期***台主变,容量为*×**MVA,远景主变数量不变,容量为*×***MVA,电压等级为***kV/**kV。本期建设***kV架空进线(间隔)*回,远景规模不变。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项目运行期间周围的工频电场、磁场和噪声满足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二)加强运行期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运行对环境的影响。运行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运行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照《报告表》要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排放。 (四)做好与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工程建设的理解和支持。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泰环辐审〔****〕**号 关于**海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海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同意你单位**移动式X射线探伤项目建设,项目内容:拟配备*台X射线探伤机(XXG-****、XXG-****、XXG-****型各*台,最大管电压***kV、输出电流*mA);探伤机贮存于********物流产业园智能制造研究院*座*层*-***室X射线探伤机存储库房;成立*个移动探伤小组,为客户单位提供移动探伤检测业务。技术参数详见《报告表》。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辐射防护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移动探伤前应严格按照《工业探伤放射防护标准》(GBZ ***-****)的要求,通过辐射剂量巡测仪确定控制区、监督区边界,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说明、安放警示灯,安排监督人员巡检,防止人员误照事故发生。探伤前履行对周围公众告知的义务,加强对周围公众的辐射安全教育。探伤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医药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辐射安全防护与环保管理机构或指定一名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时须随身携带辐射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 (五)配备环境辐射剂量巡测仪,定期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进行检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每年请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周围辐射水平监测*~*次。 (六)项目运行产生的感光材料废物按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置。 (七)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三、本批复只适用于以上核技术应用项目,其它如涉及非放射性污染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另行报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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