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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丹县2023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正文内容

桂政土批函(**)〔****〕**号 ***人民政府: 你*关于办理*******年第三批次城*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镇车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均为城镇住宅用地)征收为国有,作为*******年第三批次城*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被征地群众的征地补偿,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督促***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不得向列入国家限制(禁止)用地项目目录、自治区规定的限制投资和禁止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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