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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公示关于《康佑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康佑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江路与曹冲路****建设大厦*楼 邮编:****** 附件:关于《康佑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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