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遮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魏营村雷某某2015年度危房改造审批的决定
正文内容
***遮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魏营村雷某某****年度危房改造审批的决定 一、基本情况 雷某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遮山镇魏营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 经查:****年左右,魏营村村民雷某某因养猪需要,经魏营村三组村民赵某某同意,在赵某某老瓦房后搭建猪圈。****年,雷某某以其房子年久失修为由,向时任遮山镇魏营村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资格,****年*月**日,雷某某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并经时任遮山镇魏营村村委同意,遮山镇魏营村村委于****年*月**日出具雷某某《贫困证明》,证明雷某某为一般贫困户,上报遮山镇农房所。遮山镇农房所依据****年*月***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实施方案》于****年*月**日出具《***农村危房情况调查表》,对雷某某申请危房改造情况进行调查,并上附雷某某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现场照片,并于*月**日与雷某某达成《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依据协议,遮山镇人民政府补助雷某某危房改造资金*****元,雷某某将猪圈建在赵某某老瓦房后(北边)。 经走访群众了解,****年雷某某在魏营村已有两套房,不符合《****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实施方案》关于补助对象的要求;经向时任村民代表核实,在雷某某的《***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中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意见一栏中,村民代表签名均为他人代写。因此,依据《****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实施方案》,雷某某不具备危房改造资格条件,且材料申报、审批流程存在严重违规、违法。雷某某存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和违法建房行为。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一、撤销遮山镇人民政府依据《****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实施方案》对雷某某作出的危房补助,限雷某某于收到本决定后十日内返还危房补助资金*****元。 二、限雷某某于收到本决定后十日内自行拆除依据《****年***农村危房改造改造实施方案》建造的猪舍。 ***遮山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相关推荐
-
年加工500吨传统腊肉制品扩建项目
山东省 2024-07-01 审批项目 -
广州市红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广东省 2024-07-01 审批项目 -
平桂区沙田镇田厂村26组706号刘良策57.5KW分布式光伏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4-07-01 审批项目 -
泰安综合健身娱乐中心项目(餐饮中心、游客服务中心)
泰安市 2024-07-01 审批项目 -
元气岭(山西)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加工一万吨果汁饮料建设项目
山西省 2024-07-01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