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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牛牧业安格斯母牛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正文内容

尊敬的公众朋友们,你们好: ***国牛牧业有限公司委托***赛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国牛牧业安格斯母牛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号)(****年*月*日)的要求为了便于公众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项目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国牛牧业安格斯母牛繁育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 ***省********中心镇**村 建设内容: 建设设计存栏量为 ***** 头规模,总占地面积 ***.**万m&sup*;,总建筑占地面积 **.** 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牛舍 ** 栋,**青贮池 * 座,**干草棚 ** 座,** TMR 饲料混合车间 ** 座,生活及辅助用房,粪棚及污水池等。 建设性质: ** (二) 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牛牧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晓铭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寄地址:***省********中心镇**村 (三) 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单位:***赛尼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以下为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xxgk/xxgk**/******/t********_******.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邮件以寄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了充分考虑你们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你们的监督作用,确保环保措施的可行性,请公众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为本项目的建设和今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谢谢您的参与和**!   建设单位:***国牛牧业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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