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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奥思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奥思丽特种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奥思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奥思丽特种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奥思丽特种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奥思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辰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年*月**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奥思丽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省*******智造园区祥瑞木业院内**奥思丽特种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万元,租赁标准化厂房面积****平方米,生产特种新型墙体材料,建设粉剂自动化生产线,储存设施,配套建设安全设施设备、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达产后可新增年产*.*万吨特种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已经****发改委备案,项目编码:****-******-**-**-******。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首创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车间全封闭,整个生产作业过程采取密闭生产及输送,车间内定期清扫;运输粉状物料的罐车上配备防滴漏、遗撒装置,保持车体整洁。投料粉尘、包装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搅拌机、成品仓全封闭,生产线粉尘(投料粉尘、搅拌粉尘、成品仓粉尘、包装粉尘)经收集后单独配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每条生产线配套一套布袋除尘器),筒仓单独配备除尘器,经处理后的生产线粉尘与经处理后的筒仓废气合并进入*根**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增加隔声量,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再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 四、环评执行标准 *.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评价区域地表水淮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标准。 项目废水执行**首创水务***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中三级标准。 *.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二级标准。 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类标准。 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类标准。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处置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安监、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高新区智造园区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 联系地址:**省*********路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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