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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清市林业局(福建省林业生物防治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正文内容

***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林业局(**省林业生物防治中心)位于宏路街道龙塘村的****.*平方米(约合*.****亩)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融宏国用(****)第*****号〕作为我*储备土地,你中心需与***林业局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自然**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林业局(**省林业生物防治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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