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丰镇市分局关于大准铁路四站改造工程(樊家圐圙站F)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环境影响报告书*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察布*生态环境局***分局) 传真:****-******* 通讯地址:******欧洲城小区南林草环保大楼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大准铁路四站改造工程(樊家圐圙站F)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乌环丰审〔****〕*号 ****-*-** 关于大准铁路四站改造工程(樊家圐圙站F)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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