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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为2415的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中心卫生院(杭州市临安区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清凉峰分院、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申请事项已批准

正文内容

受理编号为****的*****区清凉峰镇中心卫生院(*****区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清凉峰分院、*****区清凉峰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申请事项于****年*月**日经***生态环境局批准。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内容 单位名称:*****区清凉峰镇中心卫生院(*****区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清凉峰分院、*****区清凉峰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地址:**省*****区清凉峰镇**村***号 法定代表人:饶伟国 种类和范围: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许可证编号:浙环辐证[A****] 有效期至:****年*月**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首次申请)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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