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关于洛阳市大资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条新能源用包装材料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号 关于***大资塑业有限公司年产***万条新能源用 包装材料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大资塑业有限公司年产***万条新能源用包装材料质量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大资塑业有限公司位于******南李村镇李村村,在本厂区内拟建设年产***万条新能源用包装材料质量提升技改项目,主要对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淘汰更换新型设备、调整平面布局、使产能由原来年产**万条高档集装袋基布提升至年产***万条新能源用包装材料,污染防治措施由原来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提升为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措施,没有新增量。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不新增占地。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本项目A+B区拉丝工序、C*区北拉丝、印刷工序、C*区南裁剪、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套密闭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DA***、DA***、DA***);C*区北覆膜、吹膜、铝塑集装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取硬质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 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DA***);C*区南飞织布生产线,飞织布上油、熨烫工序非甲烷总烃先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进入*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DA***);C*区南吹膜、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进入*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DA***),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中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号)相关要求。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提升泵在满足南李村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标准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南李村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循环冷却水依托现有循环冷却水设施,定期补充不排放。 *、本项目噪声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〇二四年元月二十五日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