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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卜瑞兰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6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局关于**卜瑞兰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通讯地址:*****路   邮编****** 项目名称 **卜瑞兰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平方米钢化玻璃**项目 建设地点 **省********工业园八栋厂房以北,***伦顺护栏有限公司以南 建设单位 **卜瑞兰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元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批复时间 ****年*月*日 批复文号 分环审字〔****〕*号 批复文件 全文批复(卜瑞兰斯)*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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