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韶发改装备节审函〔****〕*号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米之山新能源汽车电池壳及铝气雾罐建设项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个生产车间、*栋办公楼、*栋研发楼、*栋配电房、*个门卫室;建设铝气雾罐全自动生产线*条,生产线由炒片机、提升机、冷挤压机、修边机、清洗机、中间储存器、内壁喷涂机、固化炉、底色印刷机、印刷机、光油机、烘箱和收颈机等设备组成,形成年产****万只新能源电池壳及铝气雾罐生产能力,预计年产值达*.*亿元。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万立方米、水消耗量不高于*.**万吨;项目的冲压工段的单位工序能耗不高于***.**千克标准煤/万只,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千克标准煤/万只。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严格按照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留存,由华南先进装备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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