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关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海勃日戈镇宝沃粮食收购站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海勃日戈镇宝沃粮食收购站粮食烘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号 ****年*月**日 前环审函[****]*号 关于《***********海勃日戈镇宝沃粮食收购站粮食烘干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海勃日戈镇宝沃粮食收购站:   你单位《***********海勃日戈镇宝沃粮食收购站粮食烘干建设项目审批请示》和委托**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海勃日戈镇腰井子村,厂界东侧为农田,隔农田为腰井子村、约**m为前郭*塞外**医院;南侧为农田;西侧紧邻G***,隔道为农田;北侧**m为腰井子村民房。距离项目厂界最近敏感点为项目所在地北侧**m的腰井子村。该项目热风炉及烘干塔位于企业南侧,烘干塔距腰井子村约***m、热风炉房距腰井子村约***m。该项目占地面积为*****.*㎡,建筑面积为***.*㎡。该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t。该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   该项目符合海勃日戈镇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SO*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和表*排放限值(颗粒物:***mg/m&sup*;、SO*:***mg/m&sup*;)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NOx:***mg/m&sup*;)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燃料、炉灰储存及装卸扬尘、玉米运输、装卸、输送、筛分、烘干等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加减震垫、风机口安装消音器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及*类标准要求。 (五)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热风炉炉灰、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和玉米杂质。职工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厨余垃圾、废油脂装在密闭塑料桶内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玉米杂质集中收集外售当地养殖户;热风炉炉灰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烟尘,袋装后存放在热风炉房内,定期送农户做有机肥;破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固体废物严格按照规范措施处理、处置及利用,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及产生二次污染。 (六)生活用热采用电采暖方式供热。 (七)生物质燃料及灰渣储存间为密闭式房屋,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做硬化处理并同时做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前郭*分局 ****年*月**日 抄送:**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海勃日戈镇宝沃粮食收购站 印发机关:***生态环境局前郭*分局 ****年*月**日印发

相关推荐

打开中招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注册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