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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标准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正文内容

六环函[****]**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执法支队 按照《***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秘〔****]**号)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制定了《***“标准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出台了新的技术导则、技术规范或规定的,按新要求执行。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标准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实 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秘〔****〕**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环函〔****〕***号)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实际,就“标准地”区域环境影响评估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对全*范围内纳入“标准地”管理并依法设立的各类经济功能区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通过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逐步解决建设项目环评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目标任务 ****年*月底前,全*各“标准地”管理机构对实行“标准地”模式的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以及*政府明确纳入“标准地”管理的其他区域)全面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形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对今后新规划的“标准地”实施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常态化管理。 三、《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区域概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含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声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现有主要环境问题、结论等内容。 (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主要来源: *.相关的国控、省控等监测断面(点位)水(含近岸海域)、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现状手工监测数据; *.区域内自动监测站常规监测的大气、水等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区域内近三年进行过且在有效期内的建设项目环评的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 *.相关产业园区开展的环境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数据等。 (二)现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不足时,需结合相关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等规范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区域环境现状评估监测布点应充分考虑区域规划、已入驻企业、建成区、未开发区域以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分布等。其中: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区域及上下风向布置合适点位。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区域上游对照断面和下游控制断面分别布置合适监测断面。 *.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的要求布置监测点位。对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开发程度高、主导产业涉及医药、印染、电镀、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区域,应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对于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发程度低、主导产业污染较轻的区域,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四、工作程序 (一)各*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应评尽评”的原则,将主管部门建立的“标准地”清单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区域评估落实情况于*月底上报*生态环境局,对未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区域管理机构制定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二)对已经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且监测数据在*年有效期内的开发区,摘录相关成果编制形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对已经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且监测数据超过*年有效期的开发区,抓紧落实跟踪监测计划,重新编制形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三)对于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内或由*政府管理的“标准地”,其《评估报告》由*生态环境局组织审查;其他区域的“标准地”《评估报告》由辖区内*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审查。《评估报告》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查后,挂在“标准地”所属开发区管委会、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上,供入驻项目下载使用。对直接引用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报告的《评估报告》无需审查。 (四)对于“标准地”中,同一类型产业集中园区,可由管理机构统一编制园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供入驻项目免费使用,编制依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该园区产业类型的项目无需再开展环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入驻企业需要,批复给相应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履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经费,统筹做好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工作,避免重复劳动和投入。对开发区规划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即将进行规划修编调整,需要重新开展规划环评的,应科学安排工作时序,优先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编制与审查工作。 (二)各*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负责确定本辖区经济功能区的环境影响区域评估事项;*局定期调度各分局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环境影响区域化评估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管和服务。*局及各分局要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对入驻已经开展区域评估的“标准地”企业,在未取得环评文件批复前可以先行进行土地平整和厂房建设。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做到便利企业和群众。 抄送:*发改委、*自然**局、*住建局、*“标准地”改革办,*“四最”营商办、*工改办、*投创中心。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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