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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分宜生态环境局关于分宜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万方商砼项目拟批准公示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局关于**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方商砼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一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的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共计*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路  邮编:****** 项目名称 **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万方商砼项目 建设地点 **省********镇西茶村 建设单位 **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九众协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工业园(数字建材产业园)**镇西茶村木龙村小组,地理坐标为:东经***°**′**.***″,北纬**°**′**.***″,项目属于异地扩建项目,环保设施依托**海螺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用地面积*****m*,建设内容主要为混凝土搅拌楼、砂石原料车间、砂石分离系统、洗车系统等。项目以骨料(石子)、砂 、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等为原材料,通过投料→计量调配→搅拌→检验→外运等工艺生产预拌混凝土,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到年产**万立方米预拌混凝土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海螺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污水再生利用城*杂用水水质》(GB/T*****-****)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二)废气污染防治:运营期废气颗粒物主要有筒仓粉尘和混合搅拌粉尘,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个**m排放口排放,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个**m排放口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和表*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在保证工艺生产的同时注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在设备与基础之间安装减震装置,对生产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绿化降噪,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工业废物应及时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沉淀池沉渣经收集后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合格混凝土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排污口规范管理:废气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废及危废暂存场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同时要求按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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