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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东部城区防洪排涝及雨水调蓄能力提升工程

正文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名称 ***东部**防洪排涝及雨水调蓄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 **省*********东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设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聊秀武 联系人 郭栋 项目投资(万元) ***** 环保投资(万元)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主要分两部分:一是东部**内铺设排水管网约**km;二是防洪排涝沟渠及蓄水设施建设。**河(盘河—阜昌路)、枣林大街东侧沟(盘河—阜昌路)、盘河(云红大街—碧霞大街)以上*处排洪沟渠共*.*千米进行疏通并建设防洪堤岸,满足雨水调蓄能力约**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采取集中收集并经预处理后措施后通过冲洗废水排入排放至项目所在地附近*政截污管网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采取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措施后通过淤泥冲洗废水排放至项目所在地附近*政截污管网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无有毒有害物质,虽然本工程总体废弃物量不大,但其分布极为分散,对于这些废弃物可直接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用于帮堤、筑路、滩地内填埋。对于清淤所产生的淤泥,淤泥由专用吸污车吸走后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淤泥堆放场,干化后用于土壤改造利用。淤泥堆放场所选择相应区域的天然洼地,应尽可能减少对农田耕地的占用,选址应远离生活水源附近、居住区及人员密集区。如不采取任何措施直接堆放淤泥,极易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淤泥暂存场所要采取如下环保措施:用粘土垫底夯实,并在四周修复围堰,围堰设计和建造时,建议设置防滑桩以及采用不同的围堰建造材料等方法提高围堰的整体稳定性。同时对弃淤场所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土地整治措施和临时措施等四部分。在弃淤场顶面、坡面和坡脚设置排水沟、沉砂场,弃渣过程中分层碾压密实,并铺腐植土以利用绿化等。淤泥堆放过程中要布设护栏挡板及遮雨布堆;清淤完毕后及时进行覆土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尽量使高噪声作业周期长的施工机械的作业点远离保护目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动工具;(*)距离居民点较近的工段,禁止夜间施工;(*)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控制汽车鸣笛;(*)根据《**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城**区进行建设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的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在城镇主干道或主干道附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工程施工应避免在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期间进行。   承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秀武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秀武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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