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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正文内容

******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规划实施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规划环评审查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划实施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规划实施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年*月**日,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的委托,**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硅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修编》”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 园区总用地面积拟定为**.**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拟定为****-****年,其中近期****-****年,中期****-****年,远期****-****年。 (*)功能定位和规划布局 根据**堡经开区硅基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结合科技人才条件、*场需求、**优势和环境承载能力,按照“需求引领、特色发展、集约集聚”的原则,打造“一园,三区”的产业发展格局。 **堡经开区硅基新材料产业规划的规划范围划定以《**堡工业园总体规划(****-****年)》和《******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的用地范围为依据,以**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信息中心下发的用地面积核准表为标准,结合现状建设和土地利用情况,划定硅基产业发展园占地面积为*.**平方公里的硅基新材料产业园南区,**.**平方公里的硅基新材料产业园北区,*.**平方公里的硅基新材料产业园中区。 硅基新材料产业园北区规划范围为:北沿锦泉街—兵团***团交界,西沿春晓路—****交界,**禾润经一路,南至禾润街。硅基新材料产业园南区规划范围为:西至**堡南路,北沿渠水街—翠竹路—翠竹纬一路,南至暖泉街,****堡行政边界。硅基新材料产业园中区规划范围为:西至**路,北至月恒西街,南至渊泉街,****堡南路,地段相对独立,现状用地较为平坦。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委托单位联系人:李想一茹 单位联系方式:***********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高新区(***)**东路***号康城果岭新天地F座***室 联系人:杨航 单位联系方式:***********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hjyxpjgzcygs/******/index.html,《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在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进行意见反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和产业发展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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