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五洲·半岛阳光一期、二期项目变更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的听证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就五洲·半岛阳光一期、二期项目变更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自然**局 二、听证内容 五洲·半岛阳光一期、二期项目变更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 三、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自然**局**楼会议室 五、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和非部门陈述人 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认人选。本次五洲·半岛阳光一期、二期项目变更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审定事宜涉及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非部门陈述人。 (二)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方式和名额:申请人可采用 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 (三)非部门陈述人名额为不超过**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人时,由听证机构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六、申请截止日期:****年*月**日 **:**时。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五洲·半岛阳光一期、二期项目变更地下室建筑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进行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地址:******龙景东路**号聚丰广场写字楼**楼****室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箱:*********** 特此公告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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