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航城“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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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 *****局浦东分局: 你局《关于商请审批*****局浦东分局航城“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沪公浦函〔****〕**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局《关于推进“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原则同意*****局浦东分局航城“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鹤恒路***弄*号,**鹤恒路,南至公共绿地,西至沉墙港,北至张家桥港。 三、本项目主要对*号楼进行装修改造,使其满足“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使用需求,涉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计容面积约****平方米)。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按照“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的建设要求,对原有的建筑内部功能布局进行调整并装修(设置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务管理区、拓展功能区等区域)、增设电梯及相应部位结构加固、对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弱电系统、暖通系统等系统进行整体更新改造及室外改造等。 四、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中,应根据《关于推进“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需求分析并征询各专业部门意见,细化建设内容和功能布局,完善项目方案;做好施工方案,协调好周边配套及相邻关系。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本批复有效期**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 特此批复。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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