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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广州时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时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年**月 **日至 ****年**月**日(*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启德路**号联边公园*号楼,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时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时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时与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建于******江高镇长岗路**号***房,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项目主要建筑:*栋单层生产车间。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聚丙烯(PP)、色粉、ABS等为原材料,经拌料、注塑、冷却成型、检验、破碎等工序年产宠物塑料盒***吨,塑料机壳***吨,以钢材等为原材料,经开料、磨工、车铣等工序年产配套模具***套。主要设备:混料机*台、注塑机*台、破碎机*台、铣床*台、磨床*台等。 环评机构 **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二)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破碎、混料等工序产生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中的较严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 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运输、转移执行联单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VOCs排放总量按《报告表》要求进行控制。 (六)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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