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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州县丽江北岸滨江(市民公园)建设工程(一期基础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正文内容

桂政土批函〔****〕**号 ***人民政府: 你*人民政府关于******岸**(*民公园)建设工程(一期基础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上龙乡岜那村民委员会,**镇**社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公顷(旱地*.****公顷、乔木林地*.****公顷、竹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其他林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共计*.****公顷土地,作为******岸**(*民公园)建设工程(一期基础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使用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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