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1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金兰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金兰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开发区 ***金兰水库灌区管理中心 金兰灌区兴建于**** 年,****年实现通水灌溉,至今已运行**余年。****年,灌区通过一期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标准化管理创建,灌排设施状况和管理水平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经过多年运行后不可避免出现了新的问题,难以实现灌区的安全运行和更好效益的发挥,亟需进一步改造,以满足现代化灌区的发展要求。 为保障金兰灌区在当地的粮食安全保障、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工作中发挥的重要功能,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已提上日程,目前该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 陆生生态:①优化施工布置,合理规划工程占地,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面积,减少植被破坏;②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得超计划占地,限制作业带宽度,避免加剧植被造成破坏;③禁止随意堆土、处置表土,表土和回填堆场按照规范设置,做好边坡防护,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④禁止在九峰湿地公园、**红森林公园周边***m范围内布设临时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场,临时占地位置、面积和类型严格按照本环评相关要求布设;⑤临时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覆土恢复植被,避免形成新的水土流失;⑥雨季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等;⑦规范施工人员行为,加强保护植被和动植物多样性的生态教育等。 水生生态:①优化并规范施工方式,减少涉水工程施工时间;②施工垃圾不得随意排入水体;③施工材料堆场远离水源;防止被暴雨径流进入水体;各类材料堆场应备有防雨遮雨设施,④施工废水全部收集经各自预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污水处理设施代为处理;⑤施工区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泥沙因雨水冲刷进入水体;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在枯水期施工,减少对水生生态的影响;⑦施工期尽量避开鱼类产卵期繁殖期,减少施工对鱼类繁殖活动的影响;⑧加强环保宣传、管理和教育。 地表水环境: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食宿均依托周边村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沿用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最终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或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声环境: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昼间;②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③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设备尽可能远离施工生活区和附近居民点;④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注意限速行驶、禁止高音鸣等。 废气:①合理化管理、作业面和堆场适当喷水、土堆和建筑材料遮盖、大风天停止作业;②对路面加强维护并保持清洁,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每天洒水*-*次);③砂石料等其它可能产生扬尘的物资,采用封闭性较好的自卸车运输或采取加篷布覆盖措施;④临时堆料场需保持一定的湿度,并采用彩条布覆盖等措施,工程土方及时清运至其它项目填筑利用,并加强防护措施,以减少扬尘量;⑤易散失的物资不能在露天堆放,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⑥在施工场地布设时,将施工临时设施和临时堆料场远离村庄居住区布置;⑦清淤恶臭经喷洒除臭剂后加强通风扩散;⑧加强施工车辆养护,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等。 固废: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在施工现场或附近设专门的临时堆放场所;清淤淤泥收集后喷洒除臭剂,采用加盖封闭运输车辆运输,即产即清;报废的施工机械、废旧钢材、废包装袋(桶)等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并联系物资回收单位及时回收再利用;隔油、沉砂池收集的油污泥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不得焚烧、排放或卖给其它无资质单位或个人。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表土剥离、覆土、挡墙、排水沟、沉砂池、场地平整)、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沉沙池、填土草包袋、撒播草籽、临时苫盖)以及植物措施(复垦、景观绿化、撒播草籽)等。 营运期: 陆生生态:根据工程造成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实际影响状况适时开展必要的防护、治理及周边生态恢复监测。 水生生态:对灌区配套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及时打捞渠道内漂浮物、垃圾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年*月**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与土壤固废处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双**街***号行政服务中心***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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