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海南省万宁市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

正文内容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号)等有关规定。****年*月**日,***生态环境局组织了**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定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向全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意见。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建设单位反馈。 联系人:林斯健 电话:*********** 建设单位:***生态环境局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监测单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 建设地点:**省/*** 备注: 附件*:**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pdf 附件*:**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省***小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南汊道恢复工程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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