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荟景湖滨13号国有自建住宅

正文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 证书编号 **********GG******* 项目名称 荟景****号国有自建住宅 建设单位(个人) 曹慧珊 核发日期 ****-**-** 建设位置 松岗南国桃园天安鸿基花园荟景****号别墅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计容面积:***.**㎡,基底面积:***.**㎡。 附图及附件名称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本项目不作为商品房住宅开发。 *、总平面图、建筑方案图。本证必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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