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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永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00m水泥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永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m 水泥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号 ***永泽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环保管家(**)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永泽建材有限公司年产*****m水泥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莲庄镇四岭村,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项目建设性质:**(未批先建依据洛环不罚决字〔****〕****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项目免于处罚),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座标准化生产厂房、年产*****m水泥管道生产线、办公区、成品区、辅料库及配套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营运期,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办〔****〕**号)相关管理要求。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应设置集气罩+*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DA***)排放,水泥仓泄压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尘管道+*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DA***))排放,投料、搅拌工序需整体密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DA***)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限值要求。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地面冲洗废水以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残次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及我*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年*月**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文明东路*号***环境保护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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