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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东营市公共交通汽车公司汽车五队加油站的审批决定公示

正文内容

正文内容详见图片/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东开管环审〔****〕**号***公共交通汽车公司汽车五队加油站审批意见.pdf **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服务部关于***公共交通汽车公司汽车五队加油站的审批决定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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