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明光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年*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关于***钢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玻璃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 关于**博鑫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 关于**久兴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万只新能源**电池壳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 关于**迅发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只玻璃器皿生产喷涂、烤花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 关于***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村标准化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 关于***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映山卞庄壮大集体经济标准化厂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 关于**省嘉邦高硼硅有限公司G***国道改扩建工程水稳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 关于***宏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环保猫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 关于**鑫明耀建材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石子石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 关于***富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岩建筑骨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明环评[****]**号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大道人防大楼B座***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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