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审批决定公示2402关于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生态环境局***分局对**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号 批准时间: ****年*月**日 ***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申报主体:**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号 公告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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