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克州2024年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正文内容
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克州****年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克林草函字﹝****﹞*号)和《关于**克州****年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为改善乡镇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办公环境和条件,推动林业站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同意实施**克州****年基层林业工作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个标准化林业工作站,对站房进行改造加固、设备购置等。 三、项目建设期限:****年。 四、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五、项目法人单位:****自然**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克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 八、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规模组织实施,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遵守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严把工程质量和安全关,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完工等信息,并同步上传佐证资料。 十、请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项目单位(法人)履行投资项目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履行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日常监管及其相应的投资计划执行的直接责任,开展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 十一、请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相关要求,多方筹措项目建设资金,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坚决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更改建设规模,严禁超概算建设。严格按照“有多少钱干多少事”的原则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或产生隐性债务风险。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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