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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扬环审批〔****〕**号 项目代码:****-******-**-**-****** 关于****政建设处江平东路东延工程 非涉铁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政建设处: 你单位报送的《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审查,结合*****生态环境局及*****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西段起于江平东路与***路交叉的江运互通,向东延伸至****岸,接涉铁应急段;东段起于****岸(涉铁应急段的终点),向东延伸至连镇高**侧,西段全长*.***km,东段全长*.**km,合计*.***km,用地面积******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道路等级为城*快速路,其中主路按城*快速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km/h。辅路按城*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km/h。根据你公司委托**智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结合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 二、你公司应当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西段、东段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各自化粪池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的A级标准后,分别接管至***汤汪污水处理厂和**天雨清源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冲洗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管道清洗、试压废水及桥梁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雨污管网铺设需进行管沟防渗。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强化施工车辆管理,采取设置围挡、地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运输车辆篷布密闭、裸土覆盖、湿法作业、禁止大风天气作业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施工期大气环境不利影响。对大型燃柴油车辆、设施进行尾气净化,确保尾气达标排放。采用成品沥青一次摊铺成型,降低沥青烟气对环境空气污染。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运输和施工作时间,高噪声施工工艺应尽量集中施工,夜间(**:**~次日*:**)及午休时间(**:**~**:**)在各敏感点附近路段应停止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应尽量选用低噪音、低震动设备。高噪音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或消声措施。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本工程应通过采用降噪路面、设置隔声屏障、车辆限速、路面养护等降噪措施,有效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的影响,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相应功能区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工程弃土、桥梁钻渣、沉淀池残渣统一运送至指定渣土消纳场处置,隔油池废油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按指定区域堆放机械、建筑材料。开挖施工,分层开挖、分层堆放,表土用于绿化。施工产生裸土及时覆盖,施工场、临时堆土场做好排水工作。水域施工应尽量选择枯水季,桥梁桩基施工设置围堰,施工泥浆严禁排入沿线水系。施工船舶需配备油水分离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根据营运期实际监测情况,及时增补完善敏感点噪声防护措施,确保建筑物室内声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相应要求。 (七)该项目穿越生态空间管控区,应充分落实《***人民政府关于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不可避让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意见的函》(扬府函〔****〕*号)中提出的工程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风险防护措施要求。 (八)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号)的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加强现场环境监管。 四、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才开工建设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生态科技**应生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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