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4月1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正文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丽斯远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化纤丝****吨技改项目 **丽斯远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省******夹浦镇环沉环丁纺织企业集聚区 项目总投资***万元,位于***夹浦镇环沉环丁纺织企业集聚区租赁**明赫纺织有限公司的厂房约****.*平方米进行加弹机集聚,集聚加弹机*台,并新增牵经车等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化纤丝****吨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标准,沿不低于**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政污水管网,由***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浮油、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丝、原材料包装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标准。 * 年产各类纺织面料***万米、化纤丝*****吨搬迁技改项目 **同创纺织有限公司 **省******水口乡**村**工业小微园 项目总投资****万元,新增工业用地建造厂房及辅助设施用房,集聚喷水织机**台,加弹机**台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搬迁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纺织面料***万米、化纤丝*****吨的生产能力。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加弹废气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标准,沿不低于**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单独纳管至**新联水业有限公司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喷水织机企业,部分纳管至***诚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标准,其中氨氮、总磷(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中的相应标准后纳入*政污水管网,由***诚泽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浮油、收集的废油、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废加弹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丝及次品、原材料包装固废、废综丝、废滤网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环境绿化,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雉城街道锦绣路*号,***生态环境局**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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