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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川大安页岩气110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国网*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页岩气***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请示》(渝电发展〔****〕**号)收悉。该项目属于变电站内间隔扩建工程,按照渝发改能源〔****〕****号文规定,无需办理增补纳入电力发展规划手续。结合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页岩气专用站接入电网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该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国网*电力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区。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城南***千伏变电站***千伏出线间隔*个;完善相关一、二次设备。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贷款利息*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分别占比**%和**%。 七、招标核准: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凡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年第**号)标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原*****区国土**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渝(****)**区不动产权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申请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有效期届满**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按规定获取延期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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