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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新农村村民集中聚集区防雷装置更新完善服务项目

正文内容

**发改投审〔****〕**号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农村村民集中聚集区防雷装置更新完善服务项目立项的批复 **省***气象局:   《关于***新农村村民集中聚集区防雷装置更新完善服务项目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人民政府第十六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项目立项函复如下:   一、为推进防雷减灾工作,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街道马头镇、梅坑镇、黄磜镇、沙田镇、遥田镇、回龙镇共**个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计划****年至****年完成包括**街道、梅坑镇、沙田镇、回龙镇在内的共**栋村委办公楼,面积*****.**m*,其中:**街道、梅坑镇、沙田镇、回龙镇**栋村委办公楼,面积*****.** m*,另外****年马头镇、黄磜镇,遥田镇由于各种原因仍有**栋村委办公楼未更新完善防雷装置,面积****m*(其中黄礤镇*栋村委办公楼,面积***m*;马头镇*栋村委办公楼,面积****m*;遥田镇*栋村委办公楼,面积****m*)。***新农村村民集中聚集区雷电防护装置更新完善内容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装置和电源感应雷防护装置两部分。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七、项目工程招标工作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局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门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核准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核准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该项目的设计、建安工程没有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其他费用包括:检测费、造价咨询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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