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北省滦平县岭兴矿业有限公司外铺铁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3年8月31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
正文内容
冀自然资审﹝****﹞***号 ***岭兴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矿产**储量评审备案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通过评审备案。 本函仅适用于采矿期间**储量发生重大变化,不作其他用途。 如对评审备案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省自然**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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