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新建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下室、通讯基站、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技术用房

正文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收件编号 ************ 证书编号 **********GG******* 项目名称 *****局**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下室、通讯基站、数据指挥中心、综合技术用房 建设单位(个人) *****局**分局 核发日期 ****-**-** 建设位置 ******荷城街道兴洲路以东、百灵路以南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计容面积:****.**㎡,基底面积:****.**㎡。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图:方案图*套 附注: *、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建字第***************号。 *、综合技术用房,*层,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容面积****.**平方米。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申请验线。未经验线,建设工程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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