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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2024年4月2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关于****年*月**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景** 瓦窑坑 等山洪 沟治理 项目 本项目位于景**鹤溪街道半垟村、双后降村、**垟村、浮丘村、包凤村、**村;郑坑乡胡车村、村底村、吴布村、半岭村;梅岐乡桂远村、潘坪村;澄照乡漈头村、翁边村、杨山村;大均乡大赤坑村 *******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治理山洪沟*条(鹤溪干流及双后降坑等支流、瓦窑坑叶府前坑、炉西坑、大赤坑),整治河道总长*.**km,治理工程主要包括**及改建堤防*.***km;**护岸*.***km;**排洪渠*.***km;**截洪沟*.***km;**、改建及修复固河堰坝共计*座;清障疏浚河道长度约*.**km、清障疏浚面积约*.****hm*。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比*.*%。 / 严格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尽量缩小用地规模,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区域,不得随意破坏植被农田等;耕地等进行表土剥离,后期复耕或复植;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的破坏,避开野生动物活动高峰期;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不得破坏植物及动物。合理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加强管理,施工废物不得排入河道。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废气防治措施:对施工车辆进行清洗、限度、限重、运输物料进行遮盖等;堆场进行覆盖、洒水降尘;边洒水边施工。选用符合要求的施工机械及车辆、油料等,加强维修和保养。清障疏浚尽量在枯水期开展,设置围栏、喷洒除臭剂,淤泥密闭化运输等。浇注沥青时,避开风向针对敏感点的时段。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清运;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等处理后全部回用车辆冲洗等施工过程,不外排。在治理河段下游设置水质监测点。 *、噪声:合理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运输路线避开居住区等敏感点。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委托清运;项目余方中的土方、建筑垃圾直接运送至各乡镇街指定的弃渣点进行消纳;余方中的淤泥经淤泥沉淀箱沉淀干化后直接运送至各乡镇街指定的弃渣点进行消纳;余方中的石方由当地砂管办纳入砂石**公共交易平台公开出让处置;余方中的砂砾石不进行跨施工区运输,在原河道平覆。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集中处置。地表清理杂物外售项目周边的木材加工单位综合利用。施工期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包装桶、含油废抹布手套、含油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浮油及浮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景宁分局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景**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反映对本公示建设项目的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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