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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政科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服务指南

正文内容

野生动物危害预防和控制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 *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种群调控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二、承办机构 ***自然**和规划局(林业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组织阶段:按要求组织制定保护野生动物方案。 *.实施阶段:加强对对野生动物保护的监测预警,当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拯救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危害。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水湖镇北部综合楼*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咨询方式:****-********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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