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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政科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服务指南

正文内容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也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救护单位。救护单位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二、承办机构 ***自然**和规划局(林业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五、服务流程 *.相关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林业部门或*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或当地林业部门向*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 *.各乡镇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向野生动物救护场所下达野生动物救护的要求。 *.野生动物救护机构无条件积极开展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并向救护申请人出具救护凭证;向*级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救护情况。 *.根据所救护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根据管理权限进行调配。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水湖镇北部综合楼*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咨询方式:****-********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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