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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政科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核实认定补偿

正文内容

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核实认定补偿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年**省人民政府令第***号)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工作。*、*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核实和补偿工作。*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民政、农业、卫生、**、人力**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野生动物造成 损害的补偿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承办机构 ***自然**和规划局(林业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接受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乡镇初步意见。审查:根据现场勘查及相关法定流程,组织相关部门结合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做出赔偿或不赔偿的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服务时限 全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水湖镇北部综合楼*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下午**:**-**:** 咨询方式:****-******** 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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