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民政复〔2024〕11号隆安县民政局关于同意隆安县城厢镇体育舞蹈队注销登记的批复
正文内容
*****镇体育舞蹈队: 你单位要求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 二、请你单位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镇体育舞蹈队”名义进行活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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