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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州市奥德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项目35千伏业扩配套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正文内容

**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 《**供电局关于申请核准***奥德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证***奥德森木业有限公司-年产**万立方新型OSB生产线及家居制造项目顺利投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奥德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千伏业扩配套工程。 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那丽产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km。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万元,动态总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项目单位负责筹措解决。 五、项目须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及南方电网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工程建设标准,以确保电网工程质量。 六、项目建设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要求进行设计,采取节能措施,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 八、项目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运营和应急安全措施;工程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并网,以确保项目施工和运营安全。 九、项目工程建设以及运营的设备采购安装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单位在工程规划设计及建设中涉及跨越交通道路、工业园区、村庄、**、水库,要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对接,进一步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并符合相关行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安全距离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利用、**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报批手续;同时要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跟踪监控,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本项目核准的支撑性文件分别有《***人民政府关于***奥德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千伏业扩配套工程线路走向意见的函》(**政函〔****〕****号)、**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电局文件《关于***奥德森木业有限公司生产项目**千伏业扩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钦供电规划〔****〕**号)。 十二、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核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路径走向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三、本项目自核准决定之日起*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审批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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