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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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号 发布机构:*发改委 生成日期:****-**-** 公开日期:****-**-**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一、为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开辟技能人才培养新通道,原则同意**交通技师学院实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常发改行服〔****〕**号 关于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开辟技能人才培养新通道,原则同意**交通技师学院实施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科教城,常武路以东,科教城研发楼以南,新澜路以西,鸣新中路以北。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设新能源汽车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场地****平方米、公共停车场***平方米、教学及附属用房***平方米)。同步实施水电、环境绿化、室外道路、充电桩及围墙等综合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由**交通技师学院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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