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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纸坊线(7号线南延线)110kv野芷湖主变电所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正文内容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轨道交通纸坊线(*号线南延线)***kV野芷湖主变电所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你公司***轨道交通纸坊线(*号线南延线)***千伏野芷湖主变电所工程位于******珞狮南路与三环线交叉口西北侧,**地铁七号线野芷湖车辆段内,为***轨道交通纸坊线(*号线南延线)工程配套建设的供电工程。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千伏野芷湖主变电所*座,为全户内变电所,主变容量*×**兆伏安,电压等级***/**千伏,三相双绕组有载调压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兆乏,***千伏电缆进线*回,变电所***千伏进线不属于本工程建设内容。 二、《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 三、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控制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变电站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中****V/m、***μT标准限值要求;确保输电线路投运后,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变电站应采用低噪声设备,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变电站投运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输电线路投运后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夜间施工,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变电站生活污水不外排。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相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处置,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项目运行、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蓄电池和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应统一进行收集、运输、暂存和贮存后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程序开展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同时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请******生态环境事务服务站负责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年,逾期方开工建设的,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经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生态环境局***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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