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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4年5月7日拟对泉州市兴盛利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年增产大圆针织机200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兴盛利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年增产大圆针织机***台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兴盛利五金加工有限公司年增产大圆针织机***台改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台商投资区**镇陈坝村   三、建设单位:***兴盛利五金加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租赁*****万兴木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为扩建项目,新增租赁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为****m*,扩建后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m*。全厂职工**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聘用职工),年工作日***天,**小时工作制,投产后改扩建项目年新增大圆针织机***台,改扩建后项目年产大圆针织机****台。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环境:项目水帘柜、水喷淋塔废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一级标准后方可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GB****-****《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表*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补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固化   有机废气、喷漆废气以及液化石油气燃料燃烧废气。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根**m高排气筒排放(DA***);项目补灰、打磨、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其中:*#生产区喷漆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生产区的补灰、打磨、喷漆(含调漆、喷漆、晾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喷粉工序喷粉柜喷粉粉尘经二级回收装置(旋风分离+袋式过滤)处理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DA***)排放。烤箱固化有机废气收集通过“水帘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喷粉流水线废气喷粉粉尘收集后经*#二级回收装置(旋风分离+袋式过滤)处理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DA***)排放。固化有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装置处理后,最后通过**m高的排气筒(DA***)排放。   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处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涉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项目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根**m高排气筒(DA***)排放,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标准。   项目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表*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排放标准;监控点处*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附录*表A.*标准。   *、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标准即:昼间≤**dB(A),夜间≤**dB(A)。   *、固体废物:项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漆渣、沉淀污泥、水帘柜和水喷淋塔更换的废液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金属边角料、喷砂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废钢砂集中分类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回收利用;喷粉粉尘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项目原料空桶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于****年*月**日—*月*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年*月**日—*月**日进行第二次网络公示,截至公示结束,建设单位、技术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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