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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拟批复意见)

正文内容

****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省******峪明路***号(原***第三人民医院及原***卫生学校院内),项目总投资为*****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比*.**%。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年**月取得了原******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医院建设项目环保备案审查意见》(本平环建备字〔****〕**号),位于**省*******府北街*号,已有床位数为***床。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中医综合门诊病房楼(地下*层,地上*层,局部*层),总建筑面积*****m*,**床位数***床,同时建设污水处理站、停车场等,将***第三人民医院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m*)改造成两个**m*独立的医疗废物暂存间,***第三人民医院与本项目各占一个医疗废物暂存间,建成后全院共计床位数为***床(本院***床+新院***床)。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在场地周围设置不低于*米围挡,对易产生扬尘的物质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中的生活污水依托院内生活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车辆线路,严禁夜间施工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的垃圾站,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UV+活性炭除臭设备处理后,经**m排气筒(DA***)排放,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标准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m排气筒(DA***)排放,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相应要求。本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方式,并对各处理单元进行加盖密闭,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m*/dAO+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经*政管网排入***污水经营有限公司,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基础减振处理,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m*),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水站栅渣、污泥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灯管立产立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项目生活垃圾、中药渣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项目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污水处理站、柴油发电机房作为重点防渗区(Mb≥*.*m,K≤*.*×**-*cm/s);其余构筑物作为一般防渗区(Mb≥*.*m,K≤*.*×**-*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次氯酸钠溶液(浓度**%)、柴油,消毒间内次氯酸钠装置设托盘,防止次氯酸钠储罐泄漏,并加强通风。柴油发电机房地面采取防渗措施,柴油储罐处设置围堰,加强日常巡检,定期保养维护,防止柴油发生泄漏。建立健全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计划,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正式运营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生态环境局 抄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生态环境服务中心、**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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