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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生态环境局祁县分局关于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年*月*日对**鑫源玻璃制品加工厂**玻璃器皿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生态环境局**分局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文件全文 * **鑫源玻璃制品加工厂**玻璃器皿后加工项目 祁生环函字〔****〕**号 ****年*月*日 见附件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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